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常见热点问题
1.我公司需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请问如何进行网上申报?
答:本市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可通过网上电子申报企业端软件进行申报。
网上电子申报企业端软件可以从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的“税收宣传/税收专题/征管服务类/居民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栏”或者“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软件下载”栏目内下载。
2.我是一家上海的分公司,总公司在北京,总公司在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分公司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哪些资料?
答:若纳税人为外省市总机构在沪二级分支机构,应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盖章的《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复印件)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2号修订版本)并加盖纳税人公章。
3.我公司在办理汇算清缴时中发现公司部分支出暂时未取得发票,还有部分发票开票方填写有误,请问该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相关规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应当取得
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可以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能够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相应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2)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凭相关资料证实支
出真实性后,相应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3)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凭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4.我是公司财务,在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系统提示财务会计制度备案有误,请问该如何修改?
答:纳税人可在电子税务局上自行提交财务会计制度备案申请,申请成功后立即生效。您登陆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
制度信息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备案】。
进入页面后,系统将展示此前已经备案过的信息,您可以通过“修改”按钮进行相应的操作,需要注意的是“修改”仅能修改本条备案信息的有效期起、有效
期止,如需修改具体的会计报表信息,需将有效期止改到最近一次财务报表申报所属期的月末(季末),再添加新的一条备案信息。
5.我在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发现公司2020年度的汇算清缴信息有误,请问该如何在网上更正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答:为提升纳税人便利度,使得电子申报功能更加精细化、智能化、个性化,汇算清缴期后的网上更正申报功能在电子税务局和网上电子申报企业端正式上线
啦!除了在汇算清缴期内通过原途经对当前年度申报更正,纳税人还可以在汇算清缴期后,根据经税务机关审核并推送的任务信息和更正指导意见,自行选择
网络渠道对汇算清缴信息进行更正申报。目前,电子税务局支持2019年度、2020年度的更正申报,网上电子申报企业端支持2020年度的更正申报。